吳甦樂教育中心教師開課及排課原則
100年09月08日吳甦樂教育中心會議通過
吳甦樂教育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使開課及排課制度化,特訂定「吳甦樂教育中心教師開課及排課原則」(以下簡稱本原則),以作為開課及排課之依據
一、本中心專兼任教師開課及排課以考量中心整體發展之教學目標、教師學術專
長、教師進修申請、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等因素為原則。
二、本中心專任教師每週至少須排四天課程。
三、本中心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須排中心開設之三門科目。
四、本中心開設之必、選修課程(學程)需其他單位教師及專任職技人員長期性支援授課者,須由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,並於課程結束前一個月確認次學期(學年)支援與否。
五、其他單位教師及專任職技人員與本中心專任教師合開課程,須由本中心合開授課者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,並於課程結束前一個月確認次學期(學年)合開與否。
六、本中心專任教師支援校內其他教學單位授課者,須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
請,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,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,並於課程結束前
一個月確認次學期(學年)支援與否。
七、本中心於每年七月初提供下學期開課總表,專兼任教師依上述原則排課,填妥排課需求表後送交中心。
(一) 本中心教學與研究小組於每學期結束前(七月底及一月底)初步排定總課表,送交中心主任審核。
(二) 中心主任核定後,每學期初(八月初及二月初)公告總課表及授課統計表等資料。
(三)本中心送交排課資料給予教務處後,於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(八月中
及二月初)結束微幅調動,確定總課表。
八、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原則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